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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艺学院关于加强琴房管理的通知

2014年09月19日 15:36  点击:[]

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琴房资源,更好的为教学服务,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案:

1、严格执行琴房管理制度表;

2、琴房开放时间为9:00—21:00,学生练琴时须前往音乐楼206室登记,登记后再由琴房管理人员开门,练琴者一般不能拿走钥匙;

3、练琴者进琴房后须确认钢琴和琴凳等设施是否完好,如有问题及时上报至206室,否则出现的损坏情况均视为该练琴者所造成的,并由其支付赔偿费用;

4、每次练琴结束后,练琴者须盖好琴盖与琴布,关好窗户,关闭电源,锁好琴房门并前往206室登记,否则将对其进行50元/次的经济处罚(罚款由专人管理,用于各专业期末汇报的演出费用);

5、琴房管理者须在每天晚上21:00检查各个琴房是否关灯,有无损坏,各琴房的门是否锁好;

6、一切解释权归演艺学院办公室所有。

 

 

演艺学院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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